一是坚持复试的科学性,积极采取全面多样的考核方法和方法,积极探索和遵循高层次人才选拔的规律,使一流的创新型人才脱颖而出。
综合考试,重点是综合考核。在对德智体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要注重职业素质和综合素质的评定,注重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的评价。
客观评价和量化成绩。对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的考核有定量结果。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平。复审程序应当公开,程序透明,运行公平,监督机制健全。
五)以人为本、服务考生,提高服务意识,尊重候选人人格,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二条复审工作的组织组织
一)学校设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督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复试工作,制定和公布复试工作方法,组织复试,监督复试过程等。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研究生招生和再考试各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研究生招生公开、公平、公平。
二)学院(中心)设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和督导小组。工作小组由学院(中心)主任领导,负责实施学院复试工作的具体方案。一般来说,监理组由书记领导,负责对学院研究生招生再考试的监督。
各学院可根据其专业和复试人数组成若干面试工作组。每个面试工作小组通常由不少于5名研究生导师(包括不少于50%接受艺术科目采访的校外专家)组成,负责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评估。面试工作组应有一名组长,组长一般为教授,负责小组的面试工作。面试工作小组的成员必须当场独立评分,成绩记录和考生的答复应集中统一保存,任何人不得更改。整个复核将需要录音和录像。面试工作组的组成应由各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审查批准。
第3条复试候选人
学校实行差别复试,复试人数一般占被录取人数的120%左右,复试人数的计算包括第一名申请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考生和转学考生。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分数线(包括单一科目和总分)的要求,确定复试的考生,复试的考生一般提前一周通知。
第4条复审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和口语考试等。主要考核内容如下:
一)专业素质和能力
大学阶段的学术状况和成就:掌握学科(专业)的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运用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了解该学科的发展趋势、该专业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能力,以及听说外语的能力。
二、综合素质和能力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学科以外的实践工作(专业);专业、责任、纪律、合作和心理健康;人文素质;行为、表达和礼仪等。
三)体格检查
学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学(2003年)第3号)、教育部办公厅和卫生部办公厅制定的关于取消高校学生乙肝考试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2010年)第2号)。
